在网上查不能找到公司的公章查询,只能到工商局企业档案登记处查询。
《中华人民知共和国档案法》及其实施办法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只有符合以下四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,才可以查阅机读档案。
(一)各级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审道判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、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(公函)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,可查阅与调查、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。
(二)企业持介绍信、营业执照(副本原件)、本人身份证(工作证),可查阅本专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。
(三)律师受当事人委托,持委托代理协议书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;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属档案资料。
(四)其他企事业单位、个人因诉讼、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,持单位介绍信、本人身份证(工作证)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,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。